Article 40

In force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以及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智能化,实现不见面交易。相关主体的信息材料应当一次收集、共享使用、及时更新。实行数字证书互认,依法使用电子证照、电子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