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的产业、税费、融资、人才等优惠政策,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办事指南并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涉企政策辅导机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