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行政机关应当在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事项办事指南中,列示告知承诺具体内容和要求。
行政机关办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并提供告知承诺文书。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能够按照规定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责任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作出确认和承诺。
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尚未作出相关决定前,申请人可以提出解除承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