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不同部门、不同团体统一使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为志愿服务提供注册登记、活动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诚信记载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