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进行梳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执法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修订。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