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生态环境未受到破坏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原则上不纳入申请开发利用范围。

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可以依法申请开发利用,并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

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