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存在对传统建筑或传统格局保护不力、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违反保护发展规划开发建设等问题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向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发出警示通报,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届满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整改验收。
传统村落破坏情况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认定不再符合入选条件且无法整改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将其从柳州传统村落名录中除名并通报。
中国传统村落、广西传统村落的警示和退出,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