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检查与评估情况应当向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状况、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检查与监测、评估。
经检查评估,对保护成绩突出的传统村落,在后续保护资金和项目安排予以优先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