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风貌完整程度、活态传承程度、村民保护意愿、地理条件等要素对传统村落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分级保护,在资金和项目建设方面统筹安排。
根据传统村落不同地段的保护和利用现状,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划分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实行分区保护。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构)筑物的保护应当突出重点,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