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传统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注重优秀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各类载体,尊重当地少数民族习俗,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