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避让优先、综合防治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