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利用红色文化遗址发展旅游的,其保护责任人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红色文化遗址利用方案,并经核定公布该红色文化遗址的人民政府文物或者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