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的,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施工工地地面、车辆行驶道路应当进行防尘处理;

(三)施工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

(四)在道路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避免泄露、散落。

Regulatory Decis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