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台账和统计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污染源新增量、削减量和环境统计排放量台帐。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量、替代量等情况定期报送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Regulatory Decis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