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网络、报纸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