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全面梳理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