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并公布本级统一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办事指南应当明确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流程、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环节和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模糊性兜底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