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制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主体需求制定人力资源供求指导目录,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尊重各类市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人才引进、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收入分配、住房、医疗、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老人赡养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自治区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停居留和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完善调解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