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实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全覆盖。
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标准,建设全市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并纳入本市政务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共建共享。
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加强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数字资源。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供数字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