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在餐饮服务机构就餐时,应当合理消费,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不喧哗、不劝酒、不酗酒。

两人以上就餐应当使用公筷公勺或者分餐。

餐饮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提供分餐服务。

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公筷公勺和分餐配备使用规定,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制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