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因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予以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