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技术市场发展,推动技术中介、技术转移等服务机构建设,并加强监督管理。

鼓励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技术中介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对设在本省的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可以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资助。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技术中介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应当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业绩考核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