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拓展城市创新发展路径,开展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构建区域创新中心,引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