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主要形式是:

(一)邀请部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围绕大会主要议题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围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调查时,吸收部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组织由我市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

(三)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持证就地视察和调查活动;

(四)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执法检查;

(六)根据需要,联系安排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定期走访代表,征询意见,了解情况;

(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分工定点联系代表、互通情况;

(九)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推至休息后的第一天),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听取代表反映情况;

(十)每年要开展一至两次人大代表的建言献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