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