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

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流域内所有县界城镇入河排污口水质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及以上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