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三项主要污染物,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及以上标准,制定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

省人民政府根据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