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工业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必须符合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业遗产的修缮应当符合工业遗产保护要求,建立完善的修缮档案,并提前征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