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遗存,可以依法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

(一)一定时期内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在本市乃至全省、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

(二)某一时期在本市乃至全省、全国同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者先进性的;

(三)与邢台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有关或者承载民族认同感、地域归属感,具有明显集体记忆和情感联系的;

(四)代表性建筑本体尚存、建筑格局完整,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对城市空间形态的演变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反映装备制造、钢铁、煤炭等邢台特色产业发展历程,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过重要推动作用的;

(六)具有重要价值的企业档案资料和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物事迹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图纸、影像、录音等实物资料);

(七)具有较高价值的生产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标商号、经营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工业文化表现形式;

(八)其他有较高历史和社会价值的工业遗存。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