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普查、申报或者推荐的项目进行核查,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征求工业遗存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的意见后,向社会公示,提出工业遗产建议名录,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