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内缺额的,应当在三个月内补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名产生候选人。候选人人数应当多于补选名额。补选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经补选,仍缺额的,应当再行补选,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届满止。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