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居民会议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

(三)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四)补选、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

(五)制订、修改居民公约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讨论决定涉及本居民委员会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