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实行登记许可制度。

探矿权、采矿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依法有偿取得,并可以依法转让。国家规定可以以申请在先、协议等方式授予探矿权,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以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等方式授予采矿权的,从其规定。

取得矿业权应当依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占有矿业权应当依法缴纳矿业权占用费。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