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不侮辱、诋毁历史文化名人;

(二)爱护旅游景区环境和设施,服从管理,不随意刻划、涂画、张贴,不损毁、破坏文物古迹;

(三)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不挑逗、追打动物,不随意向野生动物投放食品;

(四)遵守交通秩序和公共秩序,尊重他人,不无理取闹,理性对待个人诉求,不恶意投诉,不借机讹诈、闹事,不干扰他人旅游行程,不侵害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做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过激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