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重点治理的影响公共交通的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超过噪声分贝的机动车在道路通行;

(二)驾驶摩托车不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以及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按标识有序停放,占用盲道、人行道;

(五)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踩踏、跨越道路隔离绿化带及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