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