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招标人自行组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三)有与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四)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