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部分使用未中标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投标人支付报酬。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