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地震监测设施或破坏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