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建设工程的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对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址保护,并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工程范围在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迹的区域,地下(水下)文物埋藏区域和地下(水下)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的,建设单位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报自治州文物行政部门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挖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自治州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措施,遇到重要发现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