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妨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收受贿赂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参与当事人安排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五)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六)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