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湖(库)保护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多种形式参与河湖(库)的保护管理。

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有保护河湖(库)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