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在河湖(库)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未经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同意,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的竣工验收,应当有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