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引导各民族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