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提升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水平。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