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信息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