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减肥增收等科学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

禁止利用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做肥料;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