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并提供相关材料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