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内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