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四)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
(五)要求信访工作机构提供与本人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六)要求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事项予以保密;
(七)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信访事项公正处理的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八)依法委托代理人;
(九)依法提出听证的申请;
(十)依法提出复查和复核的申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